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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于:2019年06月12日 10:03 阅读:

(一)关于发票。须要素齐全、有效合规;须“一事一单”,不得累积。

(二)关于公函。二级单位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提供被接待单位出具的公函,无公函不接待;学校或二级单位邀请的公务或学术活动,接待单位应提供邀请函。报销时,公函/邀请函随票据一同交财务处。

(三)关于接待审批单。二级单位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同时提供接待审批单,交财务处报销。接待审批单需列明来宾单位、接待人数、接待时间地点、接待标准等。同时必须有经办人、单位财务“一支笔”、党政一把手的签字审批,重大的公务、学术活动或单项接待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接待须报校领导签批同意。

(四)关于接待标准及其他。餐费按照不高于每人100元的标准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1/3。

[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校行发[2015]1号);《湖南师范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补充规定》(校行发[2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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