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科室及联系电话
办公室 电话: 0731-88873028

业务职能:
 1、负责全处业务工作的协调,传达和落实处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2、承担本处的秘书工作,负责接收上级部门传过来的各项文字材料及口头通知,负责接收教育厅天明网信息,并及时转送处领导以及相关科室。
 3、 负责本处公文、报告、通知、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的起草、日常文件的收发、传递和处理,做好各类文件的立卷、归档管理及各项会议记录工作。
 4、列席处务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在处务会后尽快形成纪要并分发给全处相关科室和人员。
 5、负责全处消防安全工作,起草年度消防安全总结;负责对全处办公所用水电费进行申报、统计、管理。
 6、协助处领导做好本处的组织、人事、生活、福利及其他日常工作,负责财务处离、退休人员的体检、旅游、团拜以及其他事项的通知。
 7、负责来访客人接待工作。
 8、负责公章保管和监印、办理各种介绍信、证明材料等等。
 9、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工作,规范与管理全处招待费与用车费的使用;协助处领导处理好与物价、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财务处所组织的各种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10、负责本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申购、管理、分发、领用、登记和维护、报废等工作。全处报刊杂志订阅、收发和公务信函、传真收发工作。
 11、负责全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证年审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等有关工作。
 12、完成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预算管理科 电话: 0731-88873003

业务职能:
 1、根据《预算法》、《湖南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2、负责向教育厅报送经学校审定的财务预算,并按规定完成预算公开工作。
 3、下拨学校各二级单位经费指标、财政专项经费和综合定额控制数,编制预算会计凭证,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4、根据经费预算对各二级单位经费指标的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定期向领导提供单位财政收支的执行状况和存在问题,为领导决策供应依据,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收支执行推进会。
 5、负责与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上级部门的联络。
 6、及时分配各单位的其他收入、非税收入等创收经费。
 7、负责企业、后勤等结算工作,保证应缴学校资金上缴到位。
 8、负责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年终出具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双一流建设、三全育人、教育综合发展、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思政项目等重点项目经费监测分析。
 9、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部门号,增设项目号。
 10、负责地方性债务报表及与预算有关的各类表格的填报。
 11、接待学校各部门经费指标的查询。
 12、组织编制学校整齐绩效自评报告。组织二级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13、协助二级预算单位接受省教育厅、财政厅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检查。
 14、学校年度预算方案通过后,对各二级单位的预算指标申报项目明细预算进行指导、汇总、审核和挂网。
 15、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资金,科学安排资金。
 16、建立、完善预算管理系统、预算制度体系。
 1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临时性校内预算经费统计等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科 电话: 0731-88873028

业务职能:
 1、负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预扣预缴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等相关业务沟通与协调。
 2、负责其他税费的申报、缴纳及相关业务沟通与协调。
 3、负责全校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的发放及相关业务沟通与协调。
 4、负责代管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代管湖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代管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科 电话: 0731-88872242

业务职能:
 1、负责对校本部教学、教辅、行政等单位各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资金使用的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会计凭证复核等工作;
 2、负责党费专户账务核算; 

 3、配合上级单位、审计部门对行政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等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4、协助出纳科完成对账及账务调整工作;
 5、负责财务报账政策咨询和宣传等相关工作;
 6、指导办理业务的师生进行票据整理工作、单据填列等工作;
 7、负责往来款清理工作;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出纳科 电话: 0731-88872241

业务职能: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学校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2、负责除独立核算单位以外的学校资金支付业务。负责网银对公对私支付、网银批量代发、国库集中支付、转账支票支付、现金支票支付等。

 3、负责收款到账查询、支付进度查询、劳务费发放查询。

 4、根据收入类别开具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及内部结算票据等合法有效票据。

 5、负责清理各银行账户的银行收款单(包括外汇)、手续费单据、利息收入单等,将其交至相应科室会计制单。

 6、负责本部账套、后勤、教育基金会、一卡通、工会、校友总会、校医院、高等教育学会、党费专户等银行账户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对账工作,按月编制余额调节表。

 7、负责具体办理学校银行贷款、归还等相关业务。

 8、负责银行印鉴、票证和POS机的规范管理。

 9、负责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年检等账户维护工作。

 10、负责整理、保管会计凭证,并及时移交档案室。

 11、负责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学校资金信息,以便学校做出正确决策,进行资金的集中调度和处理。

 12、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经费核算科 电话: 0731-88872967

业务职能:
 1、负责对学校各项科研、学科经费支出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2、按照核定的科研经费预算,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3、配合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的监督检查;
 4、会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做好科研政策咨询和宣传等相关工作;
 5、配合处室其他科室做好科研经费往来款清理工作;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基建财务科 电话: 0731-88872091

业务职能:
 1、按照国家《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项目划块经费预算;
 2、负责工程项目的核算、结算,定期向计划科报送用款计划;
 3、参与工程项目立项、报建、工程可行性论证及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按合同付款;
 4、及时更新工程项目台帐数据,查漏补缺;
 5、及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
 6、严格遵守结算纪律,加强货币资金的收支结算、银行票证与印鉴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负责基建国库资金和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7、负责向校内外填报与基建财务有关的专项报表与信息资料,接待税务、审计、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基建财务工作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8、及时整理、装订、打印会计凭证、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并负责整理立卷、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9、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政府采购的计划申报、电子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后勤财务科 电话: 0731-88872089

业务职能: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报账制度和流程,做好制度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负责学校各后勤服务中心的收支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反映其经济活动情况。
 3、定期对往来款项、借出款、对外投资等进行清理,督促及时归还或报账,严格控制借款额度。
 4、定期与后勤管理部门核对各中心资产账目,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5、定期与相关科室核对人员经费发放情况,及时与学校结算,按时上交学校代发垫付的各类工资、社会保障费用及中心应上交学校款,学校应拨付后勤款项及时催拨入账。
 6、按时编制月末、季末会计报表,做好年终帐务清理与结算,编制年度后勤财务决算报表。协助本处相关科室做好年终财务转账及合并会计报表工作。
 7、及时整理、装订、打印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并负责整理立卷、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8、负责接待各后勤服务中心账务及档案的查询工作,并定期向后勤管理处及各中心负责人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9、向校内外填报与后勤财务相关的专项报表与信息资料,负责接待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后勤财务工作检查,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信息管理科 电话: 0731-88872828

业务职能:
 1、负责上级各项检查所需相关财务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2、负责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所需相关财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月末、季末会计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工作。
 4、负责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上报、分析及说明。
 5、负责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6、负责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7、负责“三公经费”取数、统计、填报等相关工作。
 8、负责教育经费统计(含校本部、附小、幼儿园)以及统计直报工作。
 9、负责债务监测系统的数据填报工作。
 10、负责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工作。
 11、负责财政供给数据的填报工作。
 12、负责本科教学质量数据采集、医学、师范、工程专业认证等相关的财务工作。
 13、负责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财务相关工作。
 14、负责科研项目结题经费账目的打印工作。
 15、负责财务“一支笔”字模的录入、修改工作。
 16、负责明细账、总账、报表打印、装订。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费科 电话: 0731-88872072

业务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法规,严格执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及学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收入合法、合规。
 2、负责各类收费信息的整理录入工作,及时调整变更数据信息。
 3、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与各部门协调联系,催缴各项费用,确保收入及时收取并上缴财政专户。
 4、负责非税收入的核算工作,定期向预算管理科、会计科报送相关会计报表,定期整理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及时归档。
 5、定期与银行及非税局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资金安全。
 6、根据国家法规法律和上级文件、规章制度,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拟定学校有关收费的文件、请示及报告,审查二级单位的收费项目;参与制定各项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并报送上级物价部门审批;负责收费项目的公示;协助办理票据年检工作。
 7、定期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分析,对学校收费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8、接受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对与收费相关的检查,归口填报、提供与收费相关的报表和数据。
 9、协助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10、负责全处的微机设备及在用的管理系统软件的日常管理、维护、改造工作,协助、监督。
 11、指导与监督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软件使用和电子数据处理。
 12、根据执行人员的资格,做好网络用户使用权限设定和管理落实信息保密制度。
 13、指导相关科室对重要数据库的备份和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14、协助做好信息设备的资产管理。
 15、维护内网和外网的正常运行,协助推行无纸化网络办公模式。
 1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科 电话: 0731-88872243

业务职能:
 1、负责会计档案的验收登记、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分类保存。
 2、按规定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将会计档案及时移交到学校档案馆。
 3、负责会计档案查询工作。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经本处领导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负责全校各种票据的申领、购买、收发、登记、保管、催收和缴销工作。
 5、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核科 电话: 0731-88872243

业务职能:
 1、负责制定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出具稽核报告,制定整改方案。
 2、负责下列常规稽核工作:
 (1)每月末,负责将各相关科室的银行日记账余额、银行对账单余额、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核对,并在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签字认可。
 (2)不定期盘点现金,督促出纳人员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管理、银行结算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3)对20万元以上的所有基建维修项目的付款程序进行稽核;对其他10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付款程序进行稽核。
 3、负责稽核小组的稽核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稽核报告的出具。稽核小组由所有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稽核科长牵头,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稽核,每年不得少于2次:
 (1)查找、分析财务处会计人员各项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问题资料档案。
 (2)稽核事业支出与工程支出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合同条款的一致性、支出凭证的规范性与账务处理的适当性。
 (3)检查、清理往来款项的帐龄,分析长期往来款形成的原因;监督往来款的报账与回收情况,并及时向处领导汇报往来款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稽核各类收入的进、缴、核算与管理情况,对收入票据的发放、记帐、保管、缴销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5)检查财务预算的下拨与执行情况、财务报告与财务决算的编报情况,并对报表数据的真实性与科学性进行审核。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监督预算经费,特别是重大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含招标等)。
 (6)对基建财务、后勤财务、张公岭校区财务、桃花坪校区财务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
 4、配合与协调审计部门对学校财务情况的审计与检查。
 5、参与年终结算工作。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校园卡财务结算中心 电话: 0731-88872828

业务职能:
 1、负责学校校园卡的收支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反映其经济活动情况。
 2、负责核算校园卡结算中心账户资金收支情况,确保银行对账单金额与“一卡通”系统和聚合平台中的数据一致。
 3、负责核对“一卡通”系统及聚合平台各商户的充值及消费情况,并及时将消费款转到各商户对应的部门。
 4、负责对通过“一卡通”系统和聚合平台系统缴纳的水电费、网费、餐费等及批收费项目的退费。
 5、负责对转入学校基本户的事业经费、科研经费等各项经费挂账、入账核算及管理。
 6、负责对预开票据各项资料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7、负责对以往年度代发失败、来款未入账进行清查并通知责任人。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桃花坪校区财务科 电话: 0731-88826585

业务职能: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开展对树达学院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好预算编制、控制、调整工作。
 2、认真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收费的文件、规定,负责树达学院各项费用的收缴、管理、清查、统计、分析和催缴工作,维护树达学院及学校的合法权益。检查各项收入是否已充分足额收取,分析各项收入的进帐情况及其原因;及时向处领导反映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定期向处领导和学院领导报告学杂费欠交情况;拟定欠费催交及其他收费业务的实施方案,在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登记学生贷款、学费减免情况、学籍异动情况;
 3、严格执行树达学院年度财务预算,设立部门及项目账进行预算的管理及经费的控制,并对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保证学院计划、预算的顺利完成;
 4、负责对树达学院各类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净资产进行核算,按规定对树达学院会计资料凭证进行审核、制单、复核等业务处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财务预算的执行和经济活动情况;
 5、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稽查监督,完善内控制度、核算办法和财务信息化建设,并确保各项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6、定期编制树达学院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报表,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和相关领导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数据资料,提供全面、深入的经济决策信息分析服务工作。
 7、负责定期整理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及时将会计资料完整传递归档。负责树达财务票据的领用、保管、发放和核销工作。
 8、严格根据财务会计凭证收、付款,办理与商业银行的各项结算业务,做好银行资金的收付﹑转账划拨和资金解缴工作。负责办理网上银行等其他货币资金业务。及时与银行对帐,日清月结,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做好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与银行对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妥善保管好支票、印鉴和有价证券等。
 9、定期对与学校、各工程施工单位、各学院往来款项、借出款、对外投资等进行清理,督促及时归还或报账。
 10、负责树达学院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医疗保险支出、离休退休费、校内津贴、个人所得税的计量、记录、核缴与对帐工作;做好税务统计、纳税申报工作。负责与学校各主管部门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代扣款。做好各类人员经费的统计、分析等工作。打印各类工资、津贴相关帐册,并装订归档。
 11、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公岭校区财务科 电话: 0731-84623005

业务职能:
 1、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学校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组织校区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2、负责原“省政法学院”与财政厅有关经费拨款及当地税务部门有关税收缴纳的沟通与联络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原“省政法学院”有关财政拨款、资金支付等方面的信息,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妥善处理好与财政厅有关处室的各种财务关系,为学校力争更多的财力支持。
 3、负责编报原“省政法学院”上报财政厅的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表及临时布置的各种会计、统计报表,并及时向分管领导送校区财务会计报表。
 4、根据学校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每月按时、准确发放原“省政法学院”编制内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科研津贴、离退休费及遗属生活补助等,按时支付或代扣代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医保费、水电费、工会费、个人所得税等。
 5、负责原“省政法学院”年初部门预算内财政资金全年分月用款计划和政府采购计划的申报、有关国库支付业务的请款及每月与省国库集中支付局的对帐工作。
 6、准确办理审核报表、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记帐、对帐和报表,定期备份、装订、保管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确保会计档案数据安全完整。
 7、负责校区原欠费学生缴费核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版社财务部 电话: 0731-88872287

业务职能:
 1、根据《湖南师范大学会计委派实施办法》对出版社财务负责人岗位实施委派。委派人员应坚持原则,服从安排。热情服务,善于沟通,定期参加财务处组织的业务学习,并完成处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2、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财务管理办法》和《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会计核算办法》,委派会计应严格监督执行以下事项:
  ⑴预算编制及时准确,严格预算执行,没有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情况,预算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及时、准确编制决算报表,并有比较全面深入的分析报告。
 ⑵建立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
 ⑶使用财政部门批准的的会计核算软件,会计核算全部实现电算化。
 ⑷建立大额资金流动集体决策并报告学校及常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等资金安全管理制度。
 ⑸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严格按有关文件履行审批程序。
 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无“小金库”和舞弊现象。
 ⑺健全支出管理规定,严格审查所有支出凭证,其内容与形式均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
 ⑻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银行对账及时准确,银行对账单实行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双签制”,现金收支符合规定,单位现金定期清查。
 ⑼有完善的借款审批制度和还款制度,及时进行催款和处理呆账。
 ⑽购买(印制)、领用、结算、作废、销毁的处理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⑾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单位会计档案的分级或分类管理以及立卷、整理、调阅、交接、销毁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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