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处组织结构图
财务处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会计法规,根据学校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理顺财务关系,维护校园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2.组织编制全校年度财务预算和资金筹措计划。实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筹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分析预算和计划执行中的差异原因并提出应对方法以供学校决策。
3.按时进行财务决算,及时上报财务决算报告,根据决算情况分析资金运行效果和事业经费的使用效益,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4.加强内部资金管理,合理运作资金存量,提高资金运行效益,做好校内资金融通,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和学校基本建设。
5. 负责教育各项收入的执收和管理。负责教育事业经费及基本建设资金等其它各项经费收支的核算与管理工作,监督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定期清查账目、核对资产,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和编报各类报表。
6.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不包括经营单位)的核算与管理,定期核对账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物资产的盘查、核对等工作。
7.负责学校教育收费物价和票证的管理工作,按时做好物价申报和年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校财务资料的立卷、归档以及销毁工作。
9.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对部分独立核算单位实行委派会计,负责被委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要求编制报表和年度决算,及时进行税务申报。
10.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投资行为的决策,参与大宗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审议,参与学校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
11.负责全校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继续教育以及资格年审。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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