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用品:笔、纸、鼠标、键盘、墨水、电池、文件夹(盒)、插座、笔记本等办公常用消耗品。
(二)电脑耗材:硒鼓、墨盒、色带、硬盘、优盘、打印纸、鼠标、鼠标垫、键盘等。
(三)科研用品:包括用于科研实验的试剂、药品、各类工具、电子元器件、动物及饲料、玻璃器皿、气体等。
(四)电话费:移动电话费、固定电话费。
(五)印刷费:资料冲印费、资料复印费、图文编辑费、信封印刷费等。
(六)短途交通费:长沙市内公交车费、出租车费、市内汽油费。不包括因出差外地而发生的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此交通费归入外地差旅费报销)。注:报销时必须按规定填写湖南师范大学短途交通费报销单。
(七)差旅费:到长沙市区以外参加会议、培训或调研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保险费、往返交通费(包括该次出差而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注:外地购物费用不列入差旅费报销。
(八)邮费包括:邮寄费、快递费。
(九)维修费: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包括室内房屋装修、室外建筑设施、消防工程、水电安装、网络电缆安装、投影仪灯泡、空调安装管及加雪种、电梯维护费等。
(十)培训费:教职工培训费用,包括国内培训费和国外培训费。
(十一)会议费:由我单位主办的教学、科研等学术会议。因会议而发生的房租/场租、专家交通费、会议资料印刷费、餐费以及因会议而发生的各类用品等。
(十二)招待费:机关单位接待外单位发生的餐费、住宿费等。
(十三)劳务费:临聘人员、校外专家酬金、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监考劳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