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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发布于:2022年11月09日 10:43 阅读:

一、总要求

1. 签字要求:

科研经费(部门号05字开头):所有经费报销、借款、冲账均须三人签字(即项目负责人、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三人必须为不同的三人且其中至少有两名老师)。

所有的手续签字盖章都是签到发票及发放表等原始凭证上。日常报销单上科研助理签字,证明科研助理审核过;

2. 粘贴要求:

仅小于A4纸张大小的票据需要粘贴,粘贴时不要超过“装订线”和下方黑线,请务必平铺贴票并使用胶水粘贴牢固。贴票要规范,不要使用订书钉,要保证每一张票都贴在粘贴单上,不要把票面金额贴掉。

(下载地址https://cwc.hunnu.edu.cn/info/1252/2682.htm

3. 票据要求:

发票抬头需为“湖南师范大学”,其他单位或个人、空白等均不得报销。纳税人识别号:12430000444875043T。记载的各项内容应当清晰、明了,须详细开具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因内容较多无法一一列明的,需附上对方单位开票系统出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清单上也要盖好发票专用章)。发票或收据要求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虚开发票套取现金。发票的真伪可通过税务局网站进行查询。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发票联和抵扣联双联。

增值税开票信息:单位名称:湖南师范大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12430000444875043T;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电话号码:0731-88872241;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湖南师范大学支行;银行账号:584674799797;开户行代码:104551004643。

为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请各位老师务必及时报销财务票据。本年度发生的事项所开具的票据,原则上当年应报销完毕,对于本年度12月所发生的事项开具的票据,未能在本年度报销的,要求在下年度第一季度之前全部报销完毕。除出国无法回校报销、经费推迟下拨等特殊情况以外,过期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根据国家税费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和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界定,下列固定资产采购业务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附表。同时,从2021年6月1日(开票日期)起不再受理其增值税普通发票,特此通知。

附表:

⑴可以不开专票的项目:

①家具、耗材、维修、劳务等;

②人事处、财务处、资实处、后勤处、保卫处等行政单位购固定资产。

⑵需开专票的项目:

①教学、科研项目购固定资产(不含家具)

②各学院、科研机构购固定资产

③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医管办、校团委、学工处、武装部、招就处、高师中心、干训办、附小、幼儿园、图书馆、档案馆、期刊社、出版社、信息化办、美育中心等教辅单位购固定资产。

4. 附件材料要求:

①公务开支须刷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报账时须附公务卡刷卡小票或其他付款记录,微信和支付宝可以绑定公务卡;(转账方式为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收款人名称应与发票销售方名称一致);

②单张发票2万元及以上(同一销售方且开票日期为同一天的视为一张发票,发票票号连号的视为一张发票)需附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另维修工程款1万元及以上的需立项审计并附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的合同);

出版合同:是以个人名义与出版社签订的合同,无需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谁中标谁付费,不能与招标代理公司签合同,因此超2万业务不需要按此条执行,报账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收取中标服务费通知。

③凡是政府采购项目,报账时附政府采购合同;

④对公转账时合同请出具原件,若为借款,则借款时出具合同复印件、冲账时再出具合同原件;

⑤税务代开发票,收款方为个人的需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及收款证明,如开具的是增值税普票只需加盖税务局业务专用章,如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票则必须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税务局代开的个人劳务费、财产租赁费发票,还须录收入发放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⑥网购、邮购货物报账时,需附原始发货清单或订单信息截图以及付款记录单据(网上支付的可打印页面截屏);

⑦委托他人付款购买时,如报销费用打入委托人账户,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同意将所报销费用打入委托人公务卡上或者提供委托人已转账给被委托人的转账记录等直接相关证明。

⑧凡是购买的物品用于发放给个人的如书籍、发给数据采集对象的办公用品、服装,报账时须提供领用名单。

二、各种类型报账要求

1. 差旅费:

根据《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常驻地是指出差人员单位所在的市区(设区市)或县(市)域范围,与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相一致。在长省直机关的常驻地为长沙城区,指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乡镇除外)、长沙县城(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范围内),在此区域开展公务活动不属于出差。往返长沙城区至黄花机场不属于出差。

A、附件要求:

差旅费报销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下载地址:https://cwc.hunnu.edu.cn/info/1252/2521.htm),谁出差填写谁的信息。差旅费须成套报销,无法构成完整来回的差旅,包括火车票/飞机票/过路过桥票等,原则上不得报销,特殊情况须写明具体理由。要求如下:

①参加会议、培训,附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

②外地出差发生的交通、住宿、购物等相关开支必须一同报销。住宿,购物等开支,必须附公务卡刷卡小票;住宿发票需开好单价数量。

③报销学生或临时工差旅费,如老师已垫付需附学生或临时工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某某老师已垫付差旅费及补助”,可转入老师卡中。特殊情况需给予学生或临时工补助的,须项目负责人写明“同意给予补助”。

④网上订购机票相关附件按照以下执行。

机票票据类别

票据

原件

订票记录(可以看到乘机人、航班日期、航班号、价格)

登机牌原件

蓝色客票行程单

增值税电子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际航班A4行程单

常见问题或注意事项:差旅费报销单填写不完整,比如事由就“调研”二字,要写明在某地方做了什么,调研内容,有同行人的话,要写明同行人的信息(单位及职称);如果是汽油票必须填车牌号、公里数,无住宿费发票要写说明。

B、补助说明

①报销差旅费无住宿发票的,仅提供来去路上的补助;

②出席会议产生的差旅,会议通知上写明“食宿统一安排”,只给来去路上补助;当会议通知对食宿安排不明确或理解有歧义时,如需申请补助,填写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

③自驾、租车出行,凭票据实报销,不发放交通费补助;

常见问题或注意事项:出差调研时,无住宿费发票,由朋友或亲戚提供住宿,伙食费自理,需申请伙食补助的,须提供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对方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人仅提供住宿()天、伙食费自理”。否则参照“B、补助说明第条”执行。

2. 市内短交费:

①报销市内交通费必须按报销单内容逐条据实填写明细记录;

②报汽油票,注明车牌号,明细记录要有实际公里数;

报停车票须跟汽油票一起报销,写明停车地点,事由;

报的士票,要逐张逐条据实填写明细记录。

③市内短交费报销单

(下载地址https://cwc.hunnu.edu.cn/info/1252/2522.htm

④报销租车费须提供租车清单(包括租车单位、车牌号、乘车人员名单、目的地和事由等);报销网约车费须提供网约车系统出具的行程单,并在行程单上逐条据实填列事由,无需填写市内短交费报销单;

⑤可报销少量交通卡充值发票,该发票报销也需填写短交单。

常见问题或注意事项:事由栏不能只写“调研”二字应写明具体事情,或者调研内容。科研经费里只报销与科学研究有关的费用,“上班、下班”等摘要不能在该经费中报销。

3. 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发放业务将实行单独窗口(大厅右边中间窗口)交单。除培训班和举承办会议发放人员经费、代开发票扣税需要在极简报销系统做单预约外,其余人员经费发放无需再制作网报单也暂且无需预约,可直接至该窗口报销。具体操作细节详见《湖南师范大学工薪平台操作手册》https://cwc.hunnu.edu.cn/info/1238/2479.htm

①进工薪平台进行申报;(钱发给谁就录谁的信息)

②人员经费发放原则上必须由财务处代发,特别是学生及校内人员,特殊情况,例如国外专家没有国内的卡,需附专家签名的发放表,再由垫付人领取。)

③每月1-25号收人员经费发放表;26号至月底对数据进行月末处理(包含上传备份、校验统计、溯源更正,税务申报等),不再对外收发放表。

④由公司或税务局开具的劳务费发票也可以作为报销凭据。

常见问题或注意事项:

①发放人员经费时,类别为“其他人员”的需要提供详细的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事由、时间、地点)(下载地址https://cwc.hunnu.edu.cn/info/1252/2534.htm;可以填此表也可以在发放表空白处手写。

②培训班和举承办会议中发放的人员经费,需在极简报销中按照发放金额做报销单和预约。此类人员经费报销填写网报单时,部门选虚拟项目号,结算方式选对公,“湖南师范大学代发专用户”,不需要一个一个人录入银行账号信息。

4. 会议培训班费用:

A、会议费报销需要提供的附件(会议费原则上应打包一次性报销完)

①《湖南师范大学举(承)办会议审批表》(须相关负责人签批并盖章)(下载地址https://cwc.hunnu.edu.cn/info/1096/1236.htm);

②会议通知及会议日程安排;

③会议服务协议书等;

④参会人员签到表;

⑤会议费支出决算表。(须相关负责人签批并盖章)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17号文规定,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会议不统一配发笔、笔记本,确需配发文件袋的,应选用一次性纸质文件袋或简易塑料文件袋,严禁配发公文包。

注意事项: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二级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对于有定额而未发生的费用,报销时应按标准扣减。

伙食费和其他费用按实际参会人数核定,住宿费按实际住宿人数核定。

B、培训费报销需要提供的附件

①上级部门批文(国培、省培班)或继续教育学院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表(其他培训班);

②开支预算审批表及决算清单(须单位相关负责人签批并盖章);

③培训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等)并加盖承办方公章;

④参与人员签到表;

⑤委托承办的还须附合同或协议;

⑥分批报账提供分批报账台账(一式两份)(下载地址

https://cwc.hunnu.edu.cn/info/1177/1479.htm)

(建议对培训班分次报销的时间跨度、次数加以限制,加强对台账的管理)

注意事项: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适当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伙食费、场地资料交通费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参训人数核定,住宿费按实际住宿人数核定。

5. 材料、检测费、设备、无形资产:

①单价1000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且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报销时需附固定资产验收单,购买进口设备,还须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外贸合同、银行水单、国外发票、代理费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装箱单等相关附件;

②无形资产,购买专用软件(所有权)须到固资处办理无形资产验收登记手续,报销时须附无形资产验收单。

6. 图书(含数字资源)、专利:

①纸质图书报账须提供图书验收单(下载地址https://cwc.hunnu.edu.cn/info/1252/2528.htm)。个人负责的项目经费中购置图书,单张票据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图书验收单须图书馆签字盖章、5000元以下图书验收单由院资料室签字盖章。

②数字资源报账流程:资料室工作人员收集发票、采购合同,在发票上签字,加盖学院和学院资料室公章→图书馆出具验收单并签字盖章(图书馆211室)→资料室工作人员到财务处报账。

③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需提供专利收费依据文件(缴费通知书)。

7. 印刷费

①印刷费原则上要求通过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

②清单上请不要仅简单写“打印、复印、装订”几个字,须注明打印明细内容,单价、数量;

③印刷费应及时结算报销,原则上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常见问题或注意事项:遇到连号发票或同一家单位同一天开具的多张发票,请不要接受,此类发票是审计、巡视、纪检检查重点关注的票据;不得将同一事项拆分报销,印刷费应一事一报,打包报销,不得化整为零拆分报销。

8. 出版、版面费:

①出版图书,报账时附出版合同原件;

②论文版面费,若未见刊则附录稿通知,见刊则打印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即可。编审费附收费通知。版面费和编审费都须附付款记录,收款单位须与开发票单位一致。

常见问题:①付款记录上收款人是私人名字(比如出版社编辑、公司财务人员等)的,须提供发票单位委托个人收款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须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②收款单位与开具发票单位不一致时,不予报销

注意事项国家要求:根据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37号】文件精神,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学校要求:经学术委员会一致同意;校定SCI—TOP期刊等高水平论文版面费不受2万元的限制,实报实销。

9. 出国、出境费

A、出国批复要求:

中国国籍的在职教职工因公出国(出境)必须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出国(境)手续,报销时附《湖南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出境)任务审批表》,《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国任务批件》或《湖南省人民政府赴港澳/赴台任务批件》及返校报到回执单的复印件(含出访行程)。

外籍及港澳台籍教职工赴其他国家和地区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由团组负责人拟稿上报,团组成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处会签,报国际处/港澳台备案。(回原籍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参照本条)。

机票报销应提供行程单和登机牌;通过旅行社等代理购买机票的可以提供购买机票的发票,并在票面注明航班信息。(参照前面机票相关附件表)

境外报销凭证关键词须中文翻译(发票、开支内容、地点、金额、币种等)。

出国费报销应根据银行水单兑换率折算;无法提供的,按报账当月1号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常见问题或注意事项:

①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范围等规定详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

https://cwc.hunnu.edu.cn/info/1212/2401.htm伙食费和公杂费)、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cwc.hunnu.edu.cn/info/1212/2712.htm住宿费

②国家公派出国访学,国家已资助差旅和生活等费用的,不能再凭票从科研经费里报销;与科研相关的出国经费,才能报销;因私出国的,不予报销

③严谨随意更改行程和访问内容。按国家和省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赴国(境)外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规定详见《湖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校发【2021】35号)

三、审核子预算有哪些常见问题或注意事项?

科研助理必须审核子预算,清楚各子预算能够开支哪些内容;

其他控制表示未到帐资金不能开支。(老师在填报日常报销单的时候,不能选择该项目)。该项目为负数时,说明还有经费未到账,报销经费时按实际到账金额控制预算。

具体子项目的开支范围如下:

(一)纵向课题之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

1.设备费——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纵向科研项目一般不应列支通用仪器设备费用(如普通电脑)、办公设备、办公室及实验室维修改造费(属于项目批复预算范围的设备除外)。设备费不允许预算调增(如果该项目没有做设备费子预算,不得在其他支出中列支),采购设备时一并购入的备品配件计入设备购置费,平时购入的备品配件计入材料费。设备维修费请在“其他支出”中列支。

2.材料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包括实验试剂、电子元件等。“材料费”不能开支笔墨纸张、硒鼓等办公用品。根据科研课题审计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做好材料购买、领用、库存金额及数量的台账管理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实现购置与使用全程可追溯。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包括测序费、引物合成、元件加工等。不得以测试化验加工方式变相转拨经费。以上两个预算经常容易混用

4.燃料动力和能源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办公用燃料动力及交通工具的燃油费不能从中列支。汽油费属于交通费,从“差旅费”中列支,不能在“燃料动力费”中列支。学院为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为间接费用,在学院科技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租车费用等。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各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经费预算中单独列示,并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个项目可以调剂使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审稿费、版面费、打印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通讯费(一般指科研场所固定电话费用)、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不能列支通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普通手机、电话通讯费、网络费用、专利维护费用等。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劳务费支付对象必须是直接参与项目研究或者参与科学实验等科研辅助活动。劳务费须发放到相关人员的银行账号,不得代领。

10.专家咨询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一般来说支出咨询费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支付对象确实属于项目研究领域专家;二是支付对象切实发挥了咨询作用,推动了项目研究的顺利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文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咨询费以外的劳务费。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且应写明发放天数。(发放专家咨询费,须录入个人收入发放表,在发放表上写明职称、时间、地点、咨询内容,如专家为校外人员还需写明单位、联系方式。)

11. 绩效支出——该子项目可以发放项目组成员的科研绩效。(给学生发钱须走劳务费预算)

(二)纵向课题之社会科学类科研经费

1.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2.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容易混淆的是,发给被采集者的酬金是在这个项目里列支,帮忙进行数据采集给予的工作劳酬在劳务费预算里列支),需要注意的是,报销问卷调查费用的需要提供调查问卷,购买文具作为数据采集礼品的,需要提供领用文具的人员名单,发放数据采集劳务费,也需要录入收入发放表,提供详细的人员信息(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事由、时间、地点),由学校代发,有特殊原因不能代发的,写明原因,由分管科研副院长签同意付现。

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4.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要与办公用品区别开来,一般来说电脑、复印机、数码相机及其耗材属于设备,笔墨纸张、文件夹等属于办公用品,不能在此项目中开支。(如果该项目没有做设备费子预算,不得在其他支出中列支)

5.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一般来说支出咨询费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支付对象确实属于项目研究领域专家;二是支付对象切实发挥了咨询作用,推动了项目研究的顺利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文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咨询费以外的劳务费。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且应写明发放天数。(发放专家咨询费,须录入个人收入发放表,在发放表上写明职称、时间、地点、咨询内容,如专家为校外人员还需写明单位、联系方式。)

6.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劳务费须发放到相关人员的银行账号,不得代领。劳务费支付对象必须是直接参与项目研究或者参与调查访谈、考古发掘、科学实验等科研辅助活动。劳务费须发放到相关人员的银行账号,不得代领。

7.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不得开支论文发表版面费。另外,除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外,国家社科基金其他类别项目的最终成果出版费也不得在此子预算中列支。

8.其他支出——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不可调剂使用)。一般包括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费、通讯费、互联网服务费等支出。

9.绩效支出——该子项目可以发放项目组成员的科研绩效。(给学生发钱须走劳务费预算)

(三)横向课题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支出预算按照合同管理,科研项目合同有经费预算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实施校内预算管理。此项目经费中可列支项目组成员加班工作餐(必须附用餐人员名单且标准不得超过40元/人)、场地使用费、实验室改装费、车辆维持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停车费)、专利维护费等。其他支出可作调剂使用。

(四)新预算制项目

根据2021年8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和《湖南师范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行发【2022】16号文提出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项目,将直接费用预算项目从目前的9个以上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共3类。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业务费:自然科学项目中的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可参考上述㈠纵向课题之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

社会科学项目中的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可参考上述㈡纵向课题之社会科学类科研经费】

3.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我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不含商业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文财政供养人员不得列支咨询费以外的劳务费。

(五)包干制项目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校行发【2022】17号文,包干制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列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使用。【具体开支范围纵向科研经费可参考上述㈠㈡,横向科研经费可参考上述㈢】

科研项目“包干制”试点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序号

内容

1

严禁列支基建费;

2

严禁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经费;

3

严禁通过合作、协作经费方式套取经费,项目外协经费不得拨付给不具备相关条件和资质的协作方、与项目组成员及其亲属等有直接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委托方;

4

严禁通过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和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5

严禁故意规避内控制度和政府采购等程序;

6

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专项经费列支应由个人及家庭负担的消费支出;

7

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以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滞纳金、违约金等;

8

严禁支付娱乐、健身、旅游活动以及购买礼品礼券、消费卡券(含电子消费卡券)等;

9

严禁设置“小金库”、账外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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