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项目的开支范围
1、设备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小型设备也可以在此科目列支。详细规定见“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2、材料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包括实验试剂、电子元件等。
3、测试化验加工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包括测序费、引物合成、元件加工等。
4、数据采集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以数据采集分析为目的产生的费用。包括数据调查费、案例分析费、被试费以及野外调查产生的相关费用。此科目可以开支数据采集过程中购买的文具等。
5、燃料动力和能源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6、差旅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锁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租车费用等。
7、会议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会议费的详细报账规定见十一点。
8、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各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经费预算中单独列示,并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9、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审稿费、版面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通讯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出版已经见刊的论文审稿费和版面费还需要提供杂志的封面、目录以及付款记录;未见刊的提供录稿通知和付款记录;图书出版费需要提供出版合同原件及付款记录:金额1000元以的印刷费要出具对方盖章的清单,清单的总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符;未超过1000元,须在发票后面注明打印事项内容、份数和单价。清单上不能仅写“打印、复印、装订”几个字,须注明打印明细内容;图书资料费应到所属院系资料室盖章,无资料室的加盖学院公章;购买专用软件需到固资处登记无形资产;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需提供专利收费依据文件。金额2万以上的需以学校名义签订合同。合同由购买部门负责签订。
10、劳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横向项目经费可开支项目组成员假期或非正常上班时间的加班劳务费。一般情况下,劳务费的开支按批准的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合同书的预算执行(具体额度标准见文件)。劳务费须发放到相关人员的银行账号,不得代领。劳务费的发放要求详见“第四条个人收入(绩效、劳务费等)发放的报账流程有哪些?”。
11、专家咨询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专家咨询费不超过每人每天800元,且必须写明发放的天数。
12、其他科研业务——除上述子项目开支内容之外的,如实验室改装费、国内学术交流费、车辆维持费、科研用品费等。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可以在该项目开支。科研经费不再单独开支除加班餐之外的餐费,加班餐费在此科目列支,必须附用餐人员名单且标准不得超过30元/人。
13、间接费用——项目所在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所在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科研绩效由经费主管部门(科技处/社科处)签章审批。
特别注意:①“材料费”不能开支办公用品;②汽油费不能在“燃料动力和能源费”开支,属于交通费,从差旅费或其他科研业务费支出。
(二)审批手续
科研经费的审批手续见“第二条报账的审批手续有哪些?”
[依据—《湖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14)》;《湖南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印刷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校行发〔2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