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食、交通补贴:必须有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才可报销补贴。有餐票和短交票的不再发放给予补贴。伙食补助费标准为西藏、新疆、青海三地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交通补贴为每人每天80元。
(二)对于参加会议和培训,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培训通知。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和交通补助费;举办方不承担伙食费用的,凭有效证明,发放出差天数的伙食补助费和在途期间的交通补助。
(三)野外调研、实习:住宿在农户家的,提供农户开具的收据(写明居住的天数和收费标准)和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报销人代开发票后据实报销住宿费并给予伙食和交通补贴。
特别注意:①差旅期间外地购物费用不列入差旅费报销;②短途交通费也可以列支该科目;③自驾出差,不给予交通补贴。④参加会议/培训的,因私超期/超范围(会议召开地以外)开支的差旅费,均不予报销,相关费用由个人自理。
[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湖南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