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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经费报销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于:2019年06月12日 10:03 阅读:

(一)报账时须附经费管理单位和国际交流合作处签章的公文审批单/出国培训任务书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邀请函/会议通知等;

(二)出国产生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等费用,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票据并由经费管理单位签章后交财务处报销。

(三)机票若为电子机票,报销时应简要翻译并提供盖出入境章的登机牌。如不能提供发票的,应提供登机牌和付款证明如银行刷卡记录等。国外发票,能提供银行水单的,按水单兑换率折算;无法提供的,按报账当月1号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依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号);《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湘财行〔2014〕11号)];《湖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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