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须为建安发票或税务局代开的发票;
(二)1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费须列明维修工程量、人工费,并加盖维修公司公章
(三)1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款 (含1万元)需要的附件:
1、1万元以上(含1万元)须附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的合同;
2、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列示的项目须附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目录见《湖南省2016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具体标准依照每年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的规定);
3、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须附中标通知书;
4、专项审计报告。
(四)政府采购的支付流程
(
[依据—《湖南师范大学工程项目款支付审批办法》(校行发财字[2011]7号);《湖南师范大学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校行发审计字[2012]1号);《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学校房屋及基础设施维修管理暂行规定》(校行发后勤字[2008]1号);《湖南省2016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