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监控与评价常态化机制,推动各二级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整体水平提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24〕1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教发〔2020〕38 号)等文件规定和零基预算改革有关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整体支出及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学校整体支出
2024年度省级财政安排给我校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绩效自评中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省级专项资金
1.省级教育专项资金。基础教育发展、高校“双一流”建设和教育综合发展三个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相关指标文详见附件3)
2.省级非教育专项资金。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人才发展专项等非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各厅局和省财政厅通知为准。
3.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混合使用的一并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
(一)学校整体支出
深入分析总结零基预算改革实施、预算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预算支出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围绕学校职责、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总结学校资产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学校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二)省级专项资金
结合零基预算改革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统筹要求,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因素,专项资金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专项资金的政策环境适应情况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总结梳理。
三、评价方式
各单位、各项目自评与现场评价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本次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学校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归口部门牵头开展,项目执行单位(个人)严格执行,层层压实评价责任,各部门要加强与财务处对接,确保评价工作有序进行。
(二)注重时效,按时报送资料。
1.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材料。各归口部门于4月3日下班前提交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至财务处(电子表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件)。
2.教育专项绩效评价材料。各项目执行单位填写《2024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和《2024年度xx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5、6、7),撰写《2024年度xx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4),并按照附件8准备相关材料,于4月3日前提交绩效自评材料至归口部门;各归口部门汇总填报基础数据表、评分表,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并汇总相关佐证材料,于4月6日前报送至财务处(电子档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件)。
相关绩效评价指标可参考《湖南省教育厅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附件9)。
联系人:财务处预算管理科,郭鹏,88873003。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湖南师范大学2024年度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清单
4.2024年度XX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5-1.2024年度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5-2.2024年度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6-1.2024年度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6-2.2024年度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7-1.2024年度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7-2.2024年度教育综合发展专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8.现场评价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9.湖南省教育厅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处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