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
个税抵扣政策问题答疑 九、特别说明
发布于:2023年03月22日 10:29 阅读:

1.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额本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

2.子女教育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赡养老人支出: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年度内没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暂不能扣除,待年度汇算清缴时再申报扣除。

5.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但是不同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选择在不同的扣缴地分别扣除。

其他新闻

联系我们

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电话:0731-88873028

邮编:410081

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

All Copyrights Reserved@湖南师范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