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相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现就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遵守防控规定,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二、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四、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
五、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六、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八、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
九、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请各二级党组织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和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校纪委将开展明察暗访,一经发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校纪委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