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清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清廉湖南”建设要求,推动清廉校园建设,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十四五”规划的实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清廉湖南”建设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排查廉政风险,明确责任清单,以清廉校园建设推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党风清廉、校风清明、教风清正、学风清新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氛围,增强廉洁意识。主要任务是将清廉文化渗透到丰富多彩的校园环境建设、文化艺术活动与理论学习教育中,使守廉、崇廉、爱廉的清廉意识入脑入心,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党风政风和教风学风相互浸润、相得益彰。
1.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十一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省纪委《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十严禁”》和省文明办《关于持续深化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 推进移风易俗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全体专任教师学习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师德师风相关文件规定。(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宣传部、组织部(党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各二级党组织)
2. 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讲座、家风家教主题讲座、文明家庭评选、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廉政教育主题征文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宣传部、校工会、组织部(党校)、离退休工作处、各二级党组织)
3. 将廉洁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党员干部培训、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专任教师岗前培训等培训中。(责任单位:组织部(党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
(二)明确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主要任务是通过清廉校园建设和问题整改,使二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真抓善管,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纯正师德师风。
1. 各二级党组织对照学校清廉校园建设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二级党组织)
2. 围绕“四清”目标,紧盯“慵懒散拖”、“不担当不作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公款吃喝隐形变异等“四风”问题,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师德师风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问题清单,做好整改。(责任单位:党办、校办、纪委办(监察专员办)、校工会、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各二级党组织)
3. 各二级党组织围绕清廉校园建设目标,按照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主体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制度清单》(见附件)要求,对标对表,列明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做到知责、尽责、负责。(责任单位:各二级党组织)
(三)强化考核督促问责,形成长效机制。主要任务是使清廉校园建设的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学校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党风清廉、校风清明、教风清正、学风清新的政治生态基本形成。
1. 把各二级党组织履行清廉校园建设职责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一并考核,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组织部(党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
2. 加强清廉校园建设情况的检查指导,建立联合开展对“四风”、师德师风问题的发现、纠治与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严厉问责。(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党办、校办、校工会、组织部(党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
3. 写好问题处置“后半篇”,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线、警示一片”,举一反三,推动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党办、校办、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各二级党组织)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结合文章。校院两级党组织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将清廉校园建设与党史学习教育、“两个责任”的落实、模范机关创建、师德师风建设年有机结合,一体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把清正廉洁的理念和措施覆盖到各个领域,使人人都是廉洁自律践行者,人人都是遵纪守廉监督员,让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理念蔚然成风。
(三)树立典型示范。大力推进基层清廉单位创建,培育一批清廉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引领示范效应。
附件:《高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主体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制度清单》